被拒绝并不一定意味着案件结束。上诉和动议的期限短暂且毫不宽容,而您在下级程序中建立的记录,就是您可以依据的全部材料。
被拒绝或收到驱逐出境令,并不总是意味着案件的终结。移民上诉委员会(BIA)负责复审移民法庭的裁决,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负责复审移民上诉委员会的裁决。在特定情形下,包括原籍国国情变化,以及缺席作出的裁决,可以申请重开案件动议(Motion to Reopen)与复议动议(Motion to Reconsider)。
这些截止日期都很短,而且会被严格执行。上诉期限是 30 天,那就是 30 天。我们会根据您的案件记录,迅速评估上诉或动议是否真的可行,如果不可行,我们会直接明确告知您,以免您为一份注定无法成功的申请花费金钱。
其他业务领域。
我们的重点领域
我们的业务范围:上诉与动议
BIA 上诉
重开案件动议(Motion to Reopen)
复议动议(Motion to Reconsider)
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复审申请
中止执行驱逐出境(Stay of Removal)
撤销缺席驱逐出境令(In Absentia Rescission)
前任律师无效协助主张(Ineffective Assistance)
行政关闭(Administrative Closure)
原籍国国情变化
发回重审动议(Motion to Remand)


